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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径选择

2001-04-17 来源:光明日报 易炼红 我有话说

从近年的发展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内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有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各环节仍处于分离状态;缺乏具有很强的开拓市场、组织生产、综合服务功能的大型龙头企业;产品开发尚未完全走上品牌化的轨道;开拓销售市场的力度不够;投资机制没有完全市场化,投资主体没有完全多元化。针对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现阶段有必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同时着力:

健全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建构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内在机制。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不仅包括微观层面上的产业组织形式,如“公司+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专业技术协会+农户”、“农场+农户”等形式中的作为“龙头”的公司、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农场等,而且包括宏观层面的产业组织形式,如承担宏观协调和服务等职能的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目前我国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最大制约因素是组织化程度低,特别是宏观层次的组织化程度低。在健全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遵循的原则是:农民愿意办、能够办的事情尽量交给农民自己去办,避免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对主要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的生产和流通加强管理和调控;在社会化服务方面也要承担重要角色。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政府的综合服务功能,弱化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以促进农业诸环节的一体化。在农业投入品如资金、科技、农资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上加强协调和服务,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创新农村市场主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通常认为,农户是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但现代市场经济告诉我们,分散的农户存在着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生产选择的盲目性,家庭经营上的分散性,经营方式上的封闭性,商品交换上的滞后性。因此,单个农户难以成为完整而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创新农村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是十分必要的。世界各地的实践证明,在农村实行“农户+企业”或“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的双重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是科学而可行的。在我国,当前重点是强化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功能。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掌握市场信息充分,有雄厚的资本、技术、人才优势,它们能有效地组织农户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因而是最强有力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化经营主体。

加速农业资产运营市场化的进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力量和主要手段,这就要求农业资产的运营机制也必须市场化,即农业资产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流动、组合和运营,并以此实现保值增值。为此,当务之急,一是加速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尤其要着力发展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及市场中介组织,以实现农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二是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要求,推进以土地股份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的有偿使用和依法转让机制;三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包括乡村集体企业在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走向市场化;四是要通过投入机制的市场化来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尽快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形成互惠互利、共兴共衰的关系是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农业产业化的各个组成部分能分享到整个链条的平均利润,既是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又是农业顺利发展的保障条件。因此,我们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时,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建立一种能兼顾各方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着眼,在协调利益关系时,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扶持生产。要通过利益协调机制,使生产环节得以分享其后续环节(加工、运销)的利润,从而弥补农户因其自身经营规模过小造成的利润损失。加工、运销企业要把扶持生产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和基本义务,自觉地为生产环节服务。龙头企业可以通过预付定金,发放生产扶持金,赊销种苗和饲料等方式,扶持农业生产。在整个农业产业链条内部,要统一核定农副产品价格,把加工、运销环节的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二是同甘共苦。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原则,建立产加销各环节、贸工农各方面同甘共苦的关系。实行谁扶持建设生产基地,由谁负责加工经营,无论在产品走俏之时,还是在产品滞销之日,都应该坚持这一原则,避免由于市场波动出现抢收抢购或拒收拒购现象。特别是对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龙头企业要给予适当补偿。三是自我防卫。可以考虑在一体化经营创利多的市场波峰阶段,提取适当的风险基金,以备在产品滞销、市场跌入波谷、遭受自然灾害时提供自我保护,避免生产经营的大起大落。

大力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当前,应大力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开发领域,并努力把其中的大型企业培育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业一体化体系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着技术层次较低,产业规模较小、资金缺乏、自我积累能力较弱和组织体系不稳定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融入农业一体化体系,由它们来充当一体化体系中的龙头企业。培养龙头企业总的原则是要突出“大、高、外、强”四字方针。大,就是大规格,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培植集信息传递、技术推广、深度加工、贮运销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一些产业或产品的主体,营造农业产业化的大型“航空母舰”。高,就是起点高、标准高。不管是新上项目,还上老企业改革,不管是传统产品,还是新开发产品,都要注意做到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外,就是外向型,不但要占领本地市场,还要占领外地市场;不但要站稳国内市场,还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强,就是龙头企业的牵引力要强,辐射能力强,服务功能强。在现有的条件下,要实现工商企业对农业领域的介入,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而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主要是借助于必要而适度的政策支持来实现的。如在信贷、利率、税收、国内外融资、审批、用地、外贸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应根据不同产业和行业开发的技术层次和规模要求,分别制定和采用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各类企业进入农业领域以培育农业一体化组织的龙头企业,加速农业产业化和由此带动的农业现代化进程。

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开发优势产品。品牌战略是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投入、积累和运营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企业实现资本要素形态转化的一条途径,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农业产业化的起步阶段,面对的市场较为宽松,主要的任务是建基地、办企业。当农业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只有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站稳脚跟,求得生存和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关键是要创名牌。创名牌,既要注重名、优、特、新产品的开发,又要注重产品质量,在搞好有形资产投入的同时,注重无形资产的投入和积累,加大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这一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固然有赖于农产品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另一方面则更有待于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农产品流通的搞活。为此,在现阶段应重点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跨区域的销售网络、连销店;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大力发展农产品专用运输业,尤其是冷藏运输、集装箱运输、长距离运输。要充分发挥国有、合作商业和农民购销队伍三路大军的作用,并组建实力强、信息灵、渠道畅、网络广的营销实体,使之成为化解农产品“卖难”问题的有效载体。要大力发展无形市场,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趋势,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网上交易,适度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坚持“科教兴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现代农业是建立在现代高新技术基础之上的,我们应该坚持把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力素质作为加速农业现代化的首要推动力,坚定不移地走科教兴农的路子。具体地说:一是要加强以改良品种为主的农业科技攻关;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全面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四是大力提高乡镇企业的技术素质,促进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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